【虛資監管系列之二】監管力度考功夫 箍得太緊憂礙發展
諮詢對投資設限額 業界有反建議
香港正為虛擬資產零售建立全新監管制度,證監會早前建議,交易平台營運商應評估零售客戶是否適合參與虛擬資產交易,並為每名客戶設定投資金額上限,且定期檢視。有業界人士和學者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擔憂為散戶設置投資上限會壓抑市場流動性及規模,反而不利虛資行業發展,認為可參考債券的投資級別,按風險程度將虛擬資產分級,讓投資者視承受能力進行投資。翻查資料,全球近年亦陸續推出全新法例和制度監管虛資交易,部分國家如加拿大和泰國亦對散戶設立一定程度的限購,反映全球監管機構對虛擬資產的態度力求平衡,在發展行業同時,盡最大努力保障散戶安全。
就應否對虛資零售投資者設立投資限額,UD創辦人及資深加密貨幣投資者章濤認為,這種做法意義不大,因為愈管得嚴,投資者愈抗拒,「錢愈多的人愈想多些選擇,他們好大機會轉到其他地方投資。」他指,現時傳統金融產品都有風險級別,將來虛擬資產產品都可採用現時的分級制度,配合交易平台對客戶進行KYC(認識你的客戶)、向客戶披露風險、並評估他們的風險承擔能力等,足以保障散戶投資者。
監管重點是教育 增投資者知識
章濤強調,監管虛資零售的重點是「教育」,「監管機構不能一方面說虛資是『萬惡』,另一方面又容許投資者參與。」他認為,監管機構要教育公眾認識區塊鏈,包括相關技術和做法,以及認識加密資產和其風險等等,這些教育都要普及。過去幾年,政府積極提醒公眾有關虛資的風險,現時要發展香港成為國際虛擬資產中心,就應該平衡信息,教育公眾虛資的本質是什麼,讓公眾了解。當對公眾的教育普及,虛資才能普及,正如七八十年代股市發展一樣,金融產品和投資普及,香港才能發展成國際金融中心。
HashKey法律部主管劉佳認為監管機構應該要區分零售和專業投資者,投資類別可以不同;但是否要以收入百分比做上限,她就對此就有不同看法。她認為,監管被納入零售類別的虛擬資產時,應由資產本身出發,例如要視乎該加密貨幣是「新」抑或「舊」,是一個全新發行的代幣;抑或是已經發行了好幾個月甚至幾年、擁有追蹤紀錄(Track Record)的代幣,可以翻查到該代幣的過往表現是否穩定。例如該代幣的發行時間是否夠長、價格是否穩定、市值有幾大等等,都是令市場或散戶可以放心投資的條件。
劉佳指出,通常市值較大及相對運行較穩定的資產,都比較適合零售客戶;反而從監管角度而言,全新發行的代幣會有更多憂慮,監管機構可能需要向提供這類代幣交易的平台進行更多審查和提問,或者設立額外門檻讓平台解答。但她強調,持牌交易所當然希望可以讓零售投資者參與的加密貨幣愈多愈好,以大力促進行業蓬勃發展。
投資上限不應一刀切 應視乎性質
DigiFinex Global首席財務官陳昱丞認為,投資高風險的加密貨幣,本身就需要敢於嘗試,他認為政策不應「一刀切」,將所有加密貨幣的零售投資設上限或不設上限;而是要視乎允許散戶投資的是哪種加密貨幣,根據該資產的性質和安全程度,再配合交易所對客戶進行的KYC,以確保零售投資者擁有足夠淨資產、成熟的投資經驗和知識,有足夠能力承擔風險,而制定「合格加密貨幣投資者(Eligible Crypto Investor)」和「認可加密貨幣投資者(Accredited Crypto Investor),以及「報價投資(Quoted Investment)」和「未報價投資(Unquoted Investment)等等投資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