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资监管系列之二】监管力度考功夫 箍得太紧忧碍发展
谘询对投资设限额 业界有反建议
香港正为虚拟资产零售建立全新监管制度,证监会早前建议,交易平台营运商应评估零售客户是否适合参与虚拟资产交易,并为每名客户设定投资金额上限,且定期检视。有业界人士和学者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担忧为散户设置投资上限会压抑市场流动性及规模,反而不利虚资行业发展,认为可参考债券的投资级别,按风险程度将虚拟资产分级,让投资者视承受能力进行投资。翻查资料,全球近年亦陆续推出全新法例和制度监管虚资交易,部分国家如加拿大和泰国亦对散户设立一定程度的限购,反映全球监管机构对虚拟资产的态度力求平衡,在发展行业同时,尽最大努力保障散户安全。
就应否对虚资零售投资者设立投资限额,UD创办人及资深加密货币投资者章涛认为,这种做法意义不大,因为愈管得严,投资者愈抗拒,「钱愈多的人愈想多些选择,他们好大机会转到其他地方投资。」他指,现时传统金融产品都有风险级别,将来虚拟资产产品都可采用现时的分级制度,配合交易平台对客户进行KYC(认识你的客户)、向客户披露风险、并评估他们的风险承担能力等,足以保障散户投资者。
监管重点是教育 增投资者知识
章涛强调,监管虚资零售的重点是「教育」,「监管机构不能一方面说虚资是『万恶』,另一方面又容许投资者参与。」他认为,监管机构要教育公众认识区块链,包括相关技术和做法,以及认识加密资产和其风险等等,这些教育都要普及。过去几年,政府积极提醒公众有关虚资的风险,现时要发展香港成为国际虚拟资产中心,就应该平衡信息,教育公众虚资的本质是什么,让公众了解。当对公众的教育普及,虚资才能普及,正如七八十年代股市发展一样,金融产品和投资普及,香港才能发展成国际金融中心。
HashKey法律部主管刘佳认为监管机构应该要区分零售和专业投资者,投资类别可以不同;但是否要以收入百分比做上限,她就对此就有不同看法。她认为,监管被纳入零售类别的虚拟资产时,应由资产本身出发,例如要视乎该加密货币是「新」抑或「旧」,是一个全新发行的代币;抑或是已经发行了好几个月甚至几年、拥有追踪纪录(Track Record)的代币,可以翻查到该代币的过往表现是否稳定。例如该代币的发行时间是否够长、价格是否稳定、市值有几大等等,都是令市场或散户可以放心投资的条件。
刘佳指出,通常市值较大及相对运行较稳定的资产,都比较适合零售客户;反而从监管角度而言,全新发行的代币会有更多忧虑,监管机构可能需要向提供这类代币交易的平台进行更多审查和提问,或者设立额外门槛让平台解答。但她强调,持牌交易所当然希望可以让零售投资者参与的加密货币愈多愈好,以大力促进行业蓬勃发展。
投资上限不应一刀切 应视乎性质
DigiFinex Global首席财务官陈昱丞认为,投资高风险的加密货币,本身就需要敢于尝试,他认为政策不应「一刀切」,将所有加密货币的零售投资设上限或不设上限;而是要视乎允许散户投资的是哪种加密货币,根据该资产的性质和安全程度,再配合交易所对客户进行的KYC,以确保零售投资者拥有足够净资产、成熟的投资经验和知识,有足够能力承担风险,而制定「合格加密货币投资者(Eligible Crypto Investor)」和「认可加密货币投资者(Accredited Crypto Investor),以及「报价投资(Quoted Investment)」和「未报价投资(Unquoted Investment)等等投资类别。